歷史是過去、現在與未來對話的過程,主要包括歷史本身、歷史記載,以及對歷史載體的研究。自從王國維(1877-1927)提出「二重證據法」以來,結合地下出土之文物資料與傳世的文獻記載相印證,成為歷史研究不二法門。本課程即以國內外考古出土資料、傳世文物、歷史遺跡與古代文獻為基礎,以時間為序,探求歷代先民的生活實貌,包括政治經濟、社會文化及文學藝術等方面,尤其側重探討歷代文人的歷史地位,及政局對地方文化的影響方面。在本課程中,將著重於啟發同學博覽通觀及建構歷史事實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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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專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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